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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人注意!多省环保税额方案公布!山东、江苏等地征收标准远超国家最低标准数倍

发布时间:2017-10-21 09:27:17   发布来源:中国特气网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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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这是中国第19个税种,将于201811日起正式开征。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涉及到具体行业有,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酿造、纺织、制革、发酵、电镀、印染、造纸、食品加工、化工、制药等14个重点污染行业。

 

距离正式开征还剩不到3个月的时间,各地纷纷进入备战倒计时。多个省市已经公布了具体税额方案,山东、江苏等省份地区征收标准远超国家最低标准数倍。

 

山东

 

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119日。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6元,远远高于国家1.2元最低标准。

 

《意见稿》稿中明确了大气和水污染的具体税额:

 

江苏

 

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4倍),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国标4倍)。而江苏南京,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6倍。可见,南京的收费标准比山东省标准还高。

 

各省汇总

 

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此番“费改税”各省思路也有不同。不少省份将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危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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