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工业气体网! 客服热线:400-8552-123
工业气体网
当前位置:中国特气网 > 工业气体 > 氮气 > 物流专区

河北省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管控“七项禁止”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1 09:49:12   发布来源:中国特气网   打印本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应急物资运输、民生保障车辆及其他符合防疫安全要求车辆通行,117日,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管控七项禁止措施的通知》,明确道路交通管控禁止采取的措施,确保全省道路安全畅通,为全省抗击疫情提供顺畅交通保障,强力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大局。

 

以下是《通知》全文: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管控七项禁止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雄安新区公安局、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应急物资运输、民生保障车辆及其他符合防疫安全要求车辆通行,确保全省道路安全畅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管控七项禁止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以硬隔离方式阻断国省道路、高速公路。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路、高速公路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挖沟、堆土、设置路障等方式,阻断国省道路、高速公路。已采取硬隔离方式阻断的,要立即予以撤除。

 

二、禁止在国省道路市、县交界处重复设站检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行政区域交界处设置检查站点的,要主动与毗邻地区协调沟通,实行联勤联动,做到同一方向只设置一个检查站点。对重复设站检查的,要立即进行撤并整合。

 

三、禁止对低风险地区车辆进行双向劝返。各检查站点特别是环省、市界检查站点,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且符合防疫安全要求的车辆,要保证顺畅通行。仍在实施双向劝返的,要立即调整。

 

四、禁止阻塞高速公路出站口车辆通行。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高速公路出站口进行检疫检查的,要科学划定待检区域。车流量较大时,及时增加人员、设备,增设检查车道,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因检疫检查造成车辆拥堵至高速公路主线。

 

五、禁止要求应急物资运输和民生保障车辆办理本地通行证件。各检查站点要确保持有全国统一《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顺畅通行,不得要求办理本地通行证件,保证一证畅通,不受阻拦。对未持证但经核实确属应急物资运输和民生保障车辆的,要主动帮助办理。

 

六、禁止阻碍应急物资运输和民生保障车辆通行。各检查站点要设置专用检查通道,并通过设置护栏、施划标线、设置提示牌、安排人员指引等方式,开辟专门通行车道,在符合防疫安全要求的情况下,确保应急物资运输和民生保障车辆优先快捷通过。

 

七、禁止车辆防疫检查措施层层加码。各检查站点要严格执行省防疫指挥部门有关检疫检查政策规定,做到一次停车、同步检查、顺利通过。不得随意采取不给车辆加油、限制司乘人员离车等不合理管控措施。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联合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第一时间传达到各检查站点、全体工作人员,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1117

文章来源:河北高速交警

  • 【免责声明】
  • 1、特气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2、特气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及时性、原创性等。
  • 3、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4、如有侵权请直接与作者联系或书面发函至E-mail:teqi123@163.com 转达、处理。
工业气体 | 有机气体 | 特种气体 | 供应频道 | 求购频道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中国特气网 版权所有 E-mail:xia0811100845@163.com 鲁ICP备17044175号 鲁公网安备 37030502000752号
郑重声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