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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出口退税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发布日期:2026-02-02 08:22:30   来源:特气网

21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情况,对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完善,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推动出口退税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公告对不同时期出台的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进行了归并整合,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出口退()税备案、申报、办理及服务管理等事项,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管理,有利于纳税人全面理解掌握、规范高效遵从。

公告优化调整了退()税流程。以往纳税人申请变更退()税办法,须在变更前结清已发生出口业务的退()税款,变更后不得再就此前业务申报退()税。公告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优化调整了备案变更流程,针对纳税人因暂未收齐出口退()税申报凭证等客观因素,确实无法及时结清税款,或因不熟悉政策,备案时误选与自身经营模式不匹配的退()税办法等特殊情况,允许纳税人先行办理备案变更,待变更后再按照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公告简并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方式,以大数据、新技术为依托,进一步便利纳税人高效办理出口退()税。如,公告精简出口退()税备案表单,将出口退()税的基础备案和4类特定业务事项备案原需分别报送的5张备案表简并为1张通用表单,实现出口退()税备案事项“一表通办”,备案效率提高55%。又如,公告结合税务、海关部门数据共享新情况,实现出口退()税证明全面电子化。在2022年已实现6类证明电子化开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3类证明也可电子开具应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据初步统计,新增3类证明电子化预计每年可减少3.6万户企业约11万份纸质证明的开具报送,大幅减轻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负担。为确保新政策平稳落地、精准执行,公告结合政策更新情况,对出口退税业务事项的管理要求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对于绝大部分企业而言,公告的施行不会过多改变其现有申报习惯,在办理绝大部分出口退()税业务时基本可实现“无感”切换。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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