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聚焦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发布日期:2026-02-02 09:20:15 来源:特气网
2月1日电,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就起征点标准判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增值税征管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要求,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该征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并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征管公告还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 证券时报网
- 【免责声明】
- 1、特气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2、特气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及时性、原创性等。
- 3、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4、如有侵权请直接与作者联系或书面发函至E-mail:teqi123@163.com 转达、处理。
相关新闻
- 2026-02-02
- 2026-02-02
- 2026-02-02
- 2026-02-02
- 2026-02-02
- 2026-02-02
焦点新闻
- 2026-08-06
- 2026-08-06
- 2026-08-06
- 2026-08-06
- 2026-08-06
- 2026-08-05
国际聚焦
技术问答


